2021中国网络媒体论坛在广州举行
本次论坛还设置了技术、内容、责任、产业、大湾区五个平行论坛,分别围绕“创新:技术赋能”“传播:塑造价值”“责任:共治共享”“发展:行稳致远”“大湾区:一网相联”等主题展开研讨交流,碰撞思想火花。期间,腾讯公司副总裁陈勇也表示,近十年里,正能量不断深入人心,成为砥砺奋进的时代符号;媒体融合也在加速,全媒体的传播技术和内容创新精彩纷呈,一大批精品力作成为传播过亿的爆款,为正能量传播注入了澎湃动力。
在陈勇看来,流量如同一枚硬币,一面是网民对平台的信任,另一面是平台严肃的责任和庄严的使命。与大流量相伴相随的,是时代的使命,是向善的选择,是用户和社会的价值依归。只有不断创新技术、内容与用户之间的连接形态,不断丰富连接场景,才能推动正能量的流量生态走向壮大。
字节跳动展台工作人员在展示VR技术体验
“未来的世界是靠数智、算力、算法驱动的世界。”产业论坛上,阿里巴巴集团副总裁、阿里云研究院院长肖利华表示,整个媒体发展过程和ICT技术(信息、通信和技术的组合),包括云技术,都在同步往前发展。
肖利华认为,媒体产业在数字技术发展过程中会不断创新,核心是五个方面:一是计算,视频、图片在传输、存储、计算过程中会有一系列大的变化;二是数据,在大数据时代怎样将不同类型的数据进行高效精准匹配会有很大变化;三是AI生产过程中会大幅度改变媒体;四是端,在云网端一体化、媒体元宇宙的时代,创新一定会加速整个过程;五是安全,安全是底线,必须要守住。
“新一代数字基础设施,推动了数字经济崛起,互联网已全面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实体经济的数字化、产业价值链的重塑,正在诞生越来越多的新业态新模式。”快手科技联合创始人、内容安全委员会主席杨远熙说。
“数字经济深刻影响了各行各业,是挑战,更是机会。”在杨远熙看来,数字经济在重塑物理空间和实体经济,也同时在打造一个更大的数字空间。他认为,媒体的数字化转型升级,需要大胆运用新技术、新机制、新模式,以实现传播效率的最大化和传播效果的最优化。(文/图 记者 姚坤森 李政葳 潘迪)
公司员工年会醉酒身亡 法院判令死者担责95%******
□ 本报记者 章宁旦
□ 本报通讯员 黄彩华
春节将至,又到了人们聚餐喝酒较多的时节,但欢乐的同时也要防止乐极生悲。近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通报一起因年底聚餐醉酒引发的猝死索赔案。法院认定醉酒猝死者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自行担责95%,聚餐组织者担责5%,其他同桌人已尽一般社交安全义务,无需担责。
酒后猝死:员工家属索赔逾百万元
20多岁的吴某是深圳某公司员工,被派驻公司关联企业东莞某公司。2021年2月2日18时许,吴某和几个同事一起,在东莞某公司食堂参加年会聚餐。同桌就餐人员有何某某等6人,其间吴某喝了酒。当天20时许,吴某由同桌两人搀扶,该公司负责人跟随其后,送往公司宿舍楼休息,给其两瓶矿泉水后离开。
吴某室友称,吴某当晚两次呕吐,他都帮忙清理了。次日上午,东莞某公司负责人带牛奶鸡蛋到宿舍探视,询问吴某是否喝多。吴某苏醒,但摆手表示不想吃东西。当天13时,室友回到宿舍,吴某听到动静后起床。室友询问吴某是否严重,吴某没有回答,看了看自己的被子、枕头、衣服说“怎么这样”,就进了洗手间。室友随即离开宿舍上班。18时许,室友下班发现吴某晕倒在宿舍洗手间,便呼喊同事救助,并拨打120。急救人员赶到,吴某已无心跳。室友随后报警。
2021年7月,吴某家属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深圳某公司、东莞某公司以及跟吴某同桌用餐的6人,认为对方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索赔共计111万多元。
法院判决:聚餐组织者承担5%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本案关键在于吴某的死亡应由谁承担责任。
关于吴某死因,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显示死因为心源性猝死,由于未进行尸检,也没有检测血液中的酒精浓度,现已无法通过医疗检验手段确定。根据聚餐当晚与吴某同桌的两人在公安机关的陈述,吴某聚餐时喝了酒,结合吴某在聚餐后需要同桌两人搀扶回宿舍,以及回到宿舍后两次呕吐的情况可以推定,吴某死亡前存在醉酒情况。加上吴某对室友的问话未正常回应,无法正常上班,饮酒第二天即死亡,由此可推定,吴某死亡与饮酒有关。
关于责任承担,吴某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对饮酒可能造成的危险后果有足够清醒的认识,其对死亡结果承担主要责任。东莞某公司是聚餐组织者,提供了白酒、红酒、啤酒,在吴某饮酒后两次呕吐、次日无法正常上班的情况下未及时将其送医治疗,应对吴某的死亡承担一定责任。深圳某公司未组织和参与聚餐,吴某作为深圳某公司员工参与聚餐,并不属于工作任务,人社部门亦认定吴某的死亡不属于工伤,故深圳某公司无需承担责任。吴某家属未能举证证明聚餐他人存在恶意劝酒行为,餐桌上正常共同饮酒不构成侵权,因而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故同桌者没有法定救助义务。聚餐结束后,同桌两人将吴某搀扶回宿舍,另一人跟随其后,并为吴某准备矿泉水,结合没有证据证明当时存在其他异常情况,法院认定同桌者已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没有过错。吴某家属要求同桌者对吴某死亡应当有预见性以及承担相应义务,明显超出一般社交应尽注意义务的边界,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根据各方过错,法院酌定吴某自行承担95%责任,东莞某公司承担5%责任,其他被告无需担责。
吴某家属不服,提出上诉。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不能无限扩大同桌责任
承办本案审判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法官方淑敏称,同桌吃饭一起喝酒,是社会常见现象。聚餐中,喝酒者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对自身喝酒可能产生的后果承担最大责任。如果喝酒者酒后发生意外,组织者和同桌者存在强迫性劝酒行为、明知喝酒者不能喝酒仍劝其喝酒、喝酒者失去自控能力但同桌者未安全护送、明知喝酒者酒后驾车未劝阻等情况,同桌者则需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组织者和同桌者已尽了正常安全注意义务,则不能将其责任义务无限扩大理解,否则就会人人自危,影响正常社会交往。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