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现场。 张强 摄
开幕会上,政协委员们听取了政协第十二届安徽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政协第十二届安徽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5位委员分别作大会发言。
政协委员们认真听取政协第十二届安徽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张强 摄本次大会会期4天半,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政协第十二届安徽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政协第十二届安徽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列席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并讨论安徽省政府工作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选举政协第十三届安徽省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审议通过政协第十三届安徽省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政协第十三届安徽省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提案审查委员会关于十三届一次会议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
参会委员作大会发言。 张强 摄据悉,十二届安徽省政协期间,广大政协委员、省政协各参加单位和各专门委员会,积极运用提案履职尽责。共提交提案4531件,经审查,立案4331件。经104家承办单位深入协商、认真办理,共有684件提案建议得到采纳,占15.8%;3494件提案建议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拟解决,占80.7%,为助推现代化美好安徽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完)
《福建省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正式施行****** 本报讯 《福建省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简称《条例》)于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对福建红色文化遗存在保护原则、调查认定、保护管理、传承利用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福建是革命老区,也是红色资源大省,但一些地方和单位对红色资源保护还存在责任不明确、认定标准不一、维护修缮滞后、教育功能不足等问题。因此,通过立法明确保护责任、强化保障措施、促进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和红色文化传承十分必要。 在红色资源调查认定方面,《条例》明确设区的市范围内的红色文化遗存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红色文化遗存管理部门认定和公布,同时细化了公示制度,对实践中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情形作了具体规定。 在红色资源保护管理方面,《条例》规定尚未登记公布为文物的不可移动红色文化遗存,因重大公共利益需要进行异地保护的,建设单位应当制定迁移异地保护方案,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条例》还规定了在不可移动红色文化遗存保护范围内禁止的行为,其中明确禁止开展与遗存环境氛围不相协调的经营或者娱乐活动。 在红色资源传承利用方面,《条例》规定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将红色主题教育纳入教学课程,利用红色文化遗存开展现场教学、主题教育等教学活动。 (文旅)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