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在沈阳五里河体育场,中国男足1比0击败阿曼队提前出线,打进韩日世界杯。
中新社记者:如果时光倒流20年,有什么想弥补的遗憾?
米卢:我没有任何遗憾,球员们都尽了最大努力。比赛有输有赢,更重要的是球员们竭尽全力拼搏,知道自己该做什么,带着智慧去踢球。我们有很多美好的回忆,这很棒。
宿茂臻:能够参加世界杯,就是球员最大的荣誉,我感到非常自豪。如果我们当时能够赢得一场球,就会更加完美。
中新社记者:二十年来中国足球变化很大,怎么看外界“中国球员一代不如一代”的说法?
米卢:我只能评价自己带过的队伍。我有非常出色的团队,他们有很好的态度和奋斗精神,尽一切努力去赢得比赛。我很高兴能执教这批球员,并且得到大家的支持。
视频:【东西问·中外对话】米卢回应中国球员“一代不如一代”来源:中国新闻网
宿茂臻:我们的青训在正确的路上前进,但努力还远不够,越南、泰国、马来西亚等以前亚洲二、三流水平的国家队都在崛起,我们还需继续努力。
中新社记者:如何看待青训对中国足球的意义?又存在哪些问题?
米卢:我前不久去过一所位于青岛的足球学校,看到很多踢球的孩子,出乎意料地好,让我印象非常深。青训一定要有系统性,用长远规划指导怎么做;教练也很重要,他们要知道如何教孩子,这些需要青训大纲来引领。
宿茂臻:问题首先是选材。我认为要更偏向挑选有技术、速度和战术意识的孩子,而不仅是挑选人高马大但阅读比赛能力差的球员。我们不应为短期成绩选人,而要多挑选有天赋、在未来更有培养价值的球员。另外,我们必须有更多青少年比赛,球员只有在比赛中才能获得提高。
我们看到大量青少年足球教练不是职业足球或专业出身,这影响了教练员的质量。优秀青少年足球教练除了有经验,还要有耐心,喜欢和孩子在一起,懂得如何与孩子们相处,了解如何鼓励和教育他们,然后才是技战术层面对孩子们的指导。青少年足球教练需要具备的素养很多,有些素养甚至成年队教练都不具备。
资料图。张浪 摄中新社记者:国字号梯队此前在面对泰国、马来西亚等以往不那么强的亚洲球队时也愈发吃力,怎么看待这个现象?
米卢:我认为需要一双发现的眼睛,去挖掘好的球员。比如我昨天教了两个小男孩踢球,他们大概12、13岁的样子,踢得非常糟糕。你需要有一双慧眼,看出谁踢得好、谁踢得不好。
宿茂臻:我执教国青队是2009年左右,那时候我们和越南、马来西亚等队交手过,他们会形成威胁,但不像现在这么明显。还是我们中国足球的进步不够大,青训出现了问题,所以我们必须要坚持花大力气培养优秀年轻人。
中新社记者:2026年世预赛亚洲区共有8.5个出线名额,中国足球的机会变大了吗?
米卢:世界杯有多少支参赛球队不重要。我们那届中国队在世预赛以小组第一名出线,是表现最好的一届。现在我们应该积极做好准备,不要想我们的对手,而是去培养年轻球员。此外,还要踢很多重要的比赛,只要有了这些经验,加上努力训练,我相信中国队会挺进下一届美加墨世界杯的。
视频:【东西问·中外对话】米卢说国足会挺进下届世界杯来源:中国新闻网
宿茂臻:我们的机会很大,但竞争也越来越大。不说日本、韩国、伊朗这样的亚洲传统强队,像泰国、越南,以及西亚的约旦、叙利亚等,也有更多机会。
中新社记者:米卢认为现阶段担任国足主帅需要哪些特质?洋帅还是土帅更适合?如果有机会再次执教中国队,还敢接手吗?
米卢:这很简单,要有远见和经验,要充分了解球员,也需要很努力。他需要享受其中,乐在其中。我不觉得教练的国籍很重要,年龄也不重要,唯一重要的是经验,要懂得如何去比赛,还要和中国球迷有共情,我当时在这方面就不是很难。
这(接手)没问题,没什么压力。如果保持乐观,一切都会好起来。我喜欢专注于未来,下一步怎么做更重要,已经发生的事情无法被改变了。所以现在需要思考怎样才能打进世界杯,这太令人兴奋了。
中新社记者:如今外界看待中国足球从业者的眼光非常严格,如果回到球员和教练的身份,二位如何面对这种情况?
米卢:我觉得现在球迷的批评已经柔和一些了。我记得球队踢得不好时,球迷们喊着“米卢下课”。但重要的是,要有信心,要相信你的球员,把该做的事情做好。
宿茂臻:现在外界对足球从业人员可能有些苛刻,有时缺乏一些尊重。但我能理解。因为现在中国足球成绩不好,所以我们从业人员需要更多地踏下心来,去钻研和努力学习,提高中国足球水平。
中新社记者:预测中国足球何时能够再次打进世界杯?
米卢:中国足球下次参加世界杯就是美加墨世界杯。
宿茂臻:我和米卢一样,我们都希望下一届世界杯中国队能够出线。
网络募捐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 金泽刚 近日,江秋莲与刘暖曦(曾用名:刘鑫)生命权纠纷案在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迎来终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刘暖曦需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从法律上讲,该案已画上了句号,但案结事未了。随后刘暖曦通过微博就赔偿款发起网络募捐,引发很多网友愤慨。目前刘暖曦账号已被禁言。这起事件也引发了公众对网络募捐所涉法律问题的关注。 根据我国慈善法相关规定,慈善募捐,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由于慈善的公益特性,决定了自然人主体并不具备慈善募捐的资格,因此个人在微博就赔偿款进行募捐,呼吁网民进行打赏不属于慈善募捐的范畴。此类行为在性质上可定义为通过网络的个人求助行为。 对于他人发起的求助,社会大众或出于同情、怜悯等缘由而给予其物质帮助,这在性质上归属于民事赠与,对此,法律并未禁止。当然,民事法律行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求助人不得采取欺诈等方式向他人求助,以获得捐款,还应当遵照事先说明的用途使用募捐款项,否则构成民法上的“欺诈”,即诈捐,诈捐是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 与此同时,我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就此案来说,法院的判决已明确了其中的是非曲直,也尊重了人民群众朴素的公平正义观念。司法判决弘扬的是人间正气,呼唤的是社会良知,热心助人者应该得到补偿和认同,自私冷漠者必须得到批评和惩罚。这不只是司法判决的法理所在,也是社会公序良俗的必然要求。 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各级人民法院应当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理解立法目的和法律原则的重要指引,即司法判决就应彰显公平正义,鞭挞丑恶自私。由此案说开,如果其他案件的当事人也因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华传统美德的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而被法院判处承担赔偿责任,但又就赔偿款进行网络募捐,那么这一行为其实就是在向社会公序良俗发起挑战,在向社会主流价值观发起挑战,对此,相关网络平台要严格依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关于切实加强网络暴力治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承担起相应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对相关当事人的一些偏激言论,乃至后续的网络募捐行为作出必要的限制和监管。 同现实生活中的“讨要”不同,网络属于虚拟空间,在网络上的“求助”不仅求助对象广泛,明显带有社会公共属性,而且便于美化自身角色,从而容易博取同情,进而获利。因此,对网络平台上的求助行为,特别是网络打赏等经济活动的监管亟待加强。对于是否将个人募捐求助纳入慈善法的规制范畴,值得进一步探讨。如果立法条件尚不成熟,亦可考虑在目前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增设关于“网筹型个人求助”的内容,因为完备的社会保障制度和慈善制度在外延上应当包括个人求助制度,个人求助的核心在于个人求助权利得到保障和实现。 无论如何,从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不是什么钱都能在网上“讨要”。网络求助同样应当遵循民事行为的基本准则,而且,网络求助应当留给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人,不能让网络平台为违法担责者博取同情、获取财物提供帮助。 (作者系同济大学法学教授,上海市嘉定区法学会副会长)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